各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的要求,在评估专家进校的一个月前,学校需将相关案头材料上传至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专家做好进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工与要求如下:
一、专家案头材料
(1)校历;(2)课程表(第10周)(有模板);(3)学校作息时间表;(4)学生名单(5)教师名单(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实验人员);(6)试卷汇总清单(2017-2018学年);(7)毕业论文(设计)汇总清单(2018届毕业生);(8)院系(部)设置一览表;(9)职能部门组织机构设置表;(10)就业单位一览表;(11)实习基地一览表;(12)校领导及职能部门领导可接受访谈的时间段汇总表。
二、专家案头材料分工
所列材料中的第(1)(2)(6)(7)(8)项由教务处负责提供;第(4)项由学生处负责提供;第(5)项由人事处负责提供;第(9)项由组织统战部负责提供;第(10)项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提供;第(11)项由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提供;第(3)(12)项由党政办负责提供。
三、专家案头材料提交要求
(1)时间要求: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14日5:30前。
(2)提交形式:所有案头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3)提交方式:电子版材料发刘启云老师的企业微信,纸质版材料交到逸夫楼302。
四、不尽之处请咨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电话:3103419。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